食品用塑料制品要有QS標志
點擊次數(shù): 更新時間:2008-10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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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意社10月13日
記者從省質監(jiān)局獲悉,到今年底,所有取得QS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用塑料制品,必須在產品的標簽、說明書或包裝等處明確標明“QS”標志,凡接觸食品的產品,必須在其包裝或產品上明示“食品用”標志。
目前河北省已有157家食品包裝生產企業(yè)獲得生產許可證,質 監(jiān)部門已對未獲證企業(yè)生產銷售行為展開全面查處工作。
據(jù)介紹,劣質食品接觸材料被長期反復使用,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會遷移到食物中,通過食用積累導致慢性中毒,對兒童和青少年的成長發(fā)育尤其不利。為此,國家質檢總局從2006年開始就啟動了一批食品用塑料包裝、容器、工具等39種食品用塑料制品市場準入工作,飲用水桶、方便面袋、一次性餐飲具、塑料奶瓶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產品都在其中。目前一批產品的市場準入工作已進入查處階段。
按要求,2008年1月1日以前生產的食品用塑料包裝、容器、工具等制品(以生產日期為準),無論是否加印“QS”標志,不在無證查處范圍之內,允許合格產品在保質期內繼續(xù)銷售。到2008年底,所有取得QS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用塑料制品,必須在產品的標簽、說明書或包裝等處明確標明“QS”標志,凡接觸食品的產品,必須在其包裝或產品上明示“食品用”標志。[穗華機械摘編]
2008年10月13日